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G20峰会期间发布的税收报告显示:截止年7月已有国参与全球税务交换,并且已经启动了个双边交换关系。更值得注意的是,已有50万自然人披露了离岸资产,征收到了额外税收收入大约亿欧元!

报告还披露首轮国家间信息交换已在年9月份完成,交换国家数量超过50个,其余国家将在年进行第二次交换。

除了补征税收外,大量注册在CRS交换辖区,且没有关联在岸企业的离岸账户正在被银行催促销户。如果想要继续保留原有账户,就需要满足银行对离岸账户的相关要求,否则都躲不开被销户的命运。

随着CRS政策的执行,非CRS辖区的离岸账户开设门槛也会随之抬升,而且在开设离岸账户后,也需要合法规范地进行账户操作。

总结起来,CRS的实行将对以下几类人士产生一定的影响。

1.境外有金融资产的人士

这些资产将依据CRS协定,披露给本国的税务局。比如近年来,很多人为应对人民币贬值,购买香港大额保单(具有现金价值的)。而现在香港也签署了CRS协定,香港的保险公司要将境内的大额保单资产信息给中国大陆税务局。

2.在海外持有壳公司投资理财的人

所谓壳公司最为典型的就是在维尔京群岛或是开曼群岛开设离岸控股公司,然后再用公司在各家金融机构开户,持有境外的基金、股票等等。这类企业可能将被认定为“消极非金融机构”。CRS是穿透实施,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两个层面拥有的金融资产均要披露,过去利用壳公司的名义来进行资产配置只怕是很困难了。

3.在境外设立公司从事国际贸易的老板

CRS对福建、广东、山东、上海、深圳等从事国际贸易的老板是一次大危机。之前,很多老板的运作模式是在境内设立实体公司搞生产经营出口,同时大多会在离岸税收优惠地设立另一家公司,完成海外贸易的境外收款职能,这样大量的外汇收入就直接进入到境外的公司帐户中,同时享受了免税的优惠。

但CRS会导致其在境外开立的个人金融帐户资产被披露,一旦查询到他们在境外的巨额收入,不仅面临的是个人所得税补缴的问题,更重要的他们在境外设立公司还有25%企业所得税问题,过去可能长达十年都没交过内地的企业所得税,合计税务成本可能高达40%。

4.设立海外家族信托的人

中国首批富豪最喜欢设立家族信托的维尔京群岛、库克群岛、耿西岛、新加坡、香港、新西兰、开曼群岛等等,都成为这次CRS签约国。

CRS在两种情况下会对信托造成影响:当该信托为申报金融机构;当信托为消极非金融机构并在申报金融机构持有金融账户。

届时,将根据信托架构内的该公司的税收居住地和信托受益人的税收居住地分别进行信息汇报,最终是汇报给中国大陆税务当局。

另外,不是所有的资产都会受到CRS的影响,如果信托下的资产全都是房产或者游艇等实物资产,那么这个信托可能不会受到CRS的丝毫影响,因为其自身很难被分类成金融机构,而且也不与其他的金融机构存在关联。

5.在海外藏钱的境内公务员

如果国家公务员被查出在海外拥有大量财产,那很可能要面临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调查。

6.财富管理从业人员

包括银行客户经理、保险公司代理人、理财顾问、境外投资理财人员、从事家族办公室人员、境内外税务师等等。

一方面,CRS实施显然会带来客户资产配置地域及类型的改变,对有些行业有所冲击,客户一定要考虑将原来既有金融资产要不要改换财产类型,而且还会对将来的海外资产配置有所顾虑,最起码客户是需要对资金收入合法化、换汇出境合法化、纳税义务完成合法化都做好准备才敢作境外资产配置的。

另一方面,按照CRS落地执行细则,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可能面临被机构询问其服务客户的情况,同时也有一定的职业风险(因为CRS标准规定,如果金融从业人员诱导客户作虚假陈述或是欺骗所任职的金融机构未如实陈述,不仅面临罚款,还有可能被刑事起诉坐牢)。从此,客户经理或保险代理人与客户相处交流关系就变得敏感而微妙起来,对自身的职业风险防范也会一个重要课题。

CRS环境下如何实现资产最优配置?

如果您有一本海外护照呢?如果您的海外资产是在海外护照身份名下的呢?如果所属的海外身份对海外资产不纳税呢?答案很明确。所以,如果那个国家本来就不收税,那还有什么可担心的。办理无税收国家的国籍身份,合理配置财产的纳税问题。而且,账户信息也只会反馈到海外身份所属国家。

没有个人所得税,没有海外收益税,也不是全球征税,所有交换信息问题对您的资产毫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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