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诉讼ldquo此前三年rd
白癜风能康复吗 http://baidianfeng.39.net/qzzt/bdfnzhm/:商标撤三案件中有三年时间的规定,商标侵权诉讼中也涉及三年内实际使用商标的相关规定,本文讨论的是商标侵权诉讼中涉及的前三年实际使用问题的时间起算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此前三年”的含义应当是被诉侵权行为发生前三年,但被诉侵权行为属于持续性侵犯商标权行为的,若被诉侵权人起诉时侵权行为已停止,则“此前三年”的含义应当是持续性侵权行为停止之日前三年;若被诉侵权人起诉时侵权行为尚未停止,则“此前三年”的含义应当是起诉之日前三年。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事判决书()粤73民终号上诉人(一审被告):广州市拉古纳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法定代表人:张子妍,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赖洪川,广东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邹佳,广东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一审原告):石狮市富朗尼奥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石狮市。法定代表人:谢国安,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超荣,福建望重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广州市拉古纳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古纳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石狮市富朗尼奥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朗尼奥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穗越法知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拉古纳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一、二、三项;一、二审诉讼费由富朗尼奥公司承担。事实与理由如下:(一)拉古纳公司使用的UN标识已获案外人英国优人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国优人公司)授权。(二)被诉侵权产品具有合法来源,被诉侵权产品由东莞佑昶鞋业有限公司、东莞捷希皮革制品有限公司制造的。(三)富朗尼奥公司于一审提交的证据18至20是开庭时提交的逾期证据,富朗尼奥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此前三年使用第号“”商标和第号“”商标的事实,拉古纳公司无需向富朗尼奥公司赔偿损失。(四)一审判决的赔偿数额畸高。富朗尼奥公司辩称:(一)拉古纳公司所称获得授权的第号“UNUNITEDNUDE”商标,与其实际使用的商标明显不同,因此第号商标与本案没有关联性。(二)拉古纳公司的合法来源抗辩不能成立。(三)富朗尼奥公司一审提交证据18至20属于证明涉案商标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的证据,富朗尼奥公司在二审中也补充了证据证明涉案商标此前三年内已实际使用。(四)一审判赔数额不存在过高的情形,拉古纳公司的天猫网店截止一审庭审前销量统计已超过多万元。富朗尼奥公司于年9月22日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拉古纳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许可销售侵犯富朗尼奥公司第号、第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2.拉古纳公司销毁侵犯富朗尼奥公司商标专用权的侵权产品、半成品、商标标识;3.拉古纳公司清除所有侵犯富朗尼奥公司商标专用权的网络宣传内容;4.拉古纳公司赔偿富朗尼奥公司因商标专用权遭受侵犯所致经济损失元(该款含维权支出费用);5.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拉古纳公司负担。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如下:一、关于富朗尼奥公司的权利来源及其法律状态事实。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国家商标局”)核准,第号“”商标的注册人为广州市越秀区帮迪服装贸易部,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的服装、帽子(头戴)、领带、T恤衫、工作服、衬衣、茄克、袜、皮带(服饰用),鞋(脚上的穿着物),注册有效期限自年1月28日至年1月27日。年4月7日,国家商标局出具《注册商标转让证明》,核准第号“”商标转让给富朗尼奥公司。年10月25日,国家商标局出具《核准续展注册证明》,核准上述商标续展注册,续展注册有效期自年1月28日至年1月27日。经国家商标局核准,第号“”商标的注册人为富朗尼奥公司,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的防水服、服装、领带、帽、袜、舞衣、鞋、腰带、婴儿全套衣、游泳衣(截止),注册有效期限自年11月7日至年11月6日。在庭审中,富朗尼奥公司为证实上述两个注册商标已实际用于商业领域和广告推广,当庭出示牛仔裤商品、商品标签等实物以及《闽派服装石狮专刊》。拉古纳公司在质证中对富朗尼奥公司出示的上述服饰商品实物及杂志的真实性、合法性没有异议。另,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年2月19日作出的()高行终字第81号《行政判决书》查明的事实,案外人CJ克拉克环球有限公司于年5月14日注册的第号“UNstructured及图”(核定使用的第25类鞋商品)商标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CJ克拉克环球有限公司不服上述裁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争议商标“UNstructured”中“UN”进行视觉强化设计,构成显著识别部分,与富朗尼奥公司注册的第号“”商标构成近似,故维持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撤销的裁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此外,国家商标局亦于年12月2日作出《关于第号“图形”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驳回案外人CJ克拉克环球有限公司的撤销申请,第号第25类“图形”注册商标不予撤销。二、关于被控侵权行为的事实。根据福建省泉州市通淮公证处于年9月5日作出的()闽泉通证民字第号《公证书》记载:富朗尼奥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谢恬媚于年8月28日来到该公证处,称在淘宝网上发现有卖家在出售涉嫌侵犯其公司名下注册商标权益的商品,为维权所需,故申请对其在互联网上查询相关网页的内容及下订单付款购物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该处公证员章某某和该处公证业务辅助人员陈某某和谢恬媚于当日在该处,由谢恬媚在该处计算机上进行了如下操作,一、打开计算机;二、清除上网痕迹;三、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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