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晓静陈镜先离岸信托避税规制的域外经验
编者按: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净值人群数量不断增长,纳税人利用离岸信托进行逃避税的现象愈发突出。离岸避税地宽松的信托制度以及缺乏透明度的税制,为离岸信托避税甚至是逃税行为提供了条件,对我国的税基造成了严重侵蚀。 有鉴于此,崔晓静教授和陈镜先博士的《离岸信托避税规制的域外经验及其启示》一文对离岸信托的典型避税方式进行了梳理,对英国、美国、加拿大、法国等代表性国家规制离岸信托避税行为的域外经验进行了合理借鉴,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应如何构建一套系统、完备和科学的离岸信托避税规制体系提出了建议。该文回应了国际税收主管部门的关切,对于推动我国构建信托税制,加强离岸信托税收监管,促进离岸信托行业的健康良性发展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 离岸信托避税规制的域外经验及其启示 崔晓静陈镜先 崔晓静,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陈镜先,武汉大学法学院硕博连读生。 摘要:作为信托的类型之一,离岸信托是指根据外国法律设立的信托。在信托本身固有的灵活机制之上,离岸信托充分利用了离岸管辖区的税收优势,成为国际税收筹划的一项有力工具。纳税人利用离岸信托避税的方式主要包括设立特殊类型的离岸信托、筹划信托或其当事人的税收居民身份、在离岸避税地累积信托收益以及利用离岸避税地不透明的税制。为了规制离岸信托的避税行为,英国、美国、加拿大、法国等国家已经建立了自身的信托税制。中国应当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明确信托的基本征税规则,建立针对离岸信托的反避税规则体系,加强对离岸信托的税收信息监管。 关键词:离岸信托;税制;避税;法律规制;特别反避税规则;一般反避税规则 自年《信托法》颁布以来,中国的信托行业开始在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上迅速发展。同时,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离岸信托因兼具信托制度的灵活优势与离岸管辖区的税收优势,成为高净值群体在国际税收筹划中的重要工具。根据《中国经营报》不完全统计,年至少有20家港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新设立或将股权转让给离岸家族信托,装入离岸信托的股份市值约为亿美元。信托行业的健康良性发展,离不开税法等配套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然而,自《信托法》颁布至今,中国仍未建立起一套系统和完整的信托税制,信托税制的建构远远滞后于信托业务的发展。在现行税制之下,信托的特殊性未能得到充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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