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部分内容转自:智谷趋势(已授权)、港漂驿站

根据经合组织(OECD)发布的消息,中国已经依据《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第29条之规定,将《公约》效力正式扩大于香港和澳门两地。《公约》将在年9月1日正式在香港和澳门两地生效实施。

简而言之就是,香港和澳门将从此前CRS实施的“双边模式”转变为“MCAA模式”,也就是“多边协议模式”。

什么是双边协定模式、MCAA模式,它们有什么区别呢?

双边协定模式:参与CRS的辖区间两两自愿签署双边协议,而后开始信息交换。即,香港、澳门要一对一的去寻找愿意跟自己交换信息的辖区。

MCAA模式:参与CRS并签署了MCAA的辖区(假设为P辖区),还需悄悄告知OECD自己心仪、希望配对的辖区(假设为K辖区)。如果OECD发现恰巧K也希望与P进行信息交换,那P辖区和K辖区可以开始互通有无明送秋波啦)。

(AEOI标准中MCAA与CRS适用关系图)

中国作为MCAA签约国,已经根据MCAA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其在中国的适用范围扩大到香港和澳门(这一决定将在年9月1日起生效),这就意味着:

9月1日正式在香港和澳门两地生效实施,中国大陆高净值人群在香港及澳门的五大类金融账户将会通过CRS的自动交换机制传递给中国的税务机关。

由双边协定模式转到MCAA模式后,香港和澳门的税务局很快将与更多国家的税务局自动交换金融账户信息。

中国大陆与香港和澳门两地在今年9月底之前完成CRS下的第一次账户信息自动交换,正式具备了(准)国际法律依据。

从今年5月,中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多国税务主管部门都在本地立法基础上开始了CRS涉税信息的收集和接收工作,海外资产将更加透明化。

中国税收新时代的到来,将会强力冲击中国高净值人群的资产配置和财富管理结构,如何转变传统的理财观念,调整方向,应对变更的税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带来的影响成为了当务之急。

那么从监管的角度来说,CRS到底是什么?它到底会对我们的工作生活,乃至我们的财富产生怎样的影响?

以下部分内容摘选自刘爽(中国国际税收研究院副院长、中国国际税法智库专家)在“海外掘金大讲堂”的分享:

01

必须了解的十九大后的税收新政

这张图片,叫税收大记事,大家看里边有非常陌生的一些名词,比如说CRS,同期资料,国别报告,BEPS都是我们未来一年三年甚至是五年,我们的个人,企业,财富将面临的新的税收改革和新的税收监管。我们在财富管理上,包括我们的金融操作上也要有所突破,或者是思维上的改变。

这句话可能很多人都知道,是富兰克林说税收与死亡是人生不可避免的两件事,因为在西方婴儿呱呱落地,它就面临这两件事。首先西方都要在买保险,其次就是税收,婴儿刚落地的时候就有税收了,我们中国在纳税意识上一直跟我们的财富积累,包括我们财富的创造是不太匹配的,但是未来希望大家能转变一个思维,就是税收它将无处不在,而且它将影响我们的所有。

一个案例。这是关于CRS前身,即国际税收情报交换的一个案例的交流:

XY夫妇他们在年的时候是我们中国的富豪,他们两个在年移民了加拿大。很多中国人移民之后,大家都有一个一致性的动作,在海外置办豪宅,豪车,名车,土地,包括游艇。

好莱坞电影《疯狂的亚洲富豪》(图文无关)

很多的中国的富人到了海外之后,很少去从事工资薪金类的工作,当然在加拿大就很少去纳税申报或是零申报。加拿大的很多国外的税务机关,它跟银行是联网的,所以加拿大税务机关很快就发现了XY夫妇的异常,一方面它在海外有重大的资产,另一方面他在加拿大的纳税非常非常低,而且,源源不断地每年都有国内的账户来向境外XY夫妇的账户汇款。

加拿大税务当局发现了这个疑点之后,就给中国的税务当局发来了一封这个情报请求。内容很简单,要求我们中国税务机关来核实,或者是说来协助调查XY夫妇在中国境内的资产和行为活动。调查发现XY夫妇其实他早年在中国有很多的资产和企业,由一些亲属代持,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把一些XY在国内的这些资产和所得,通过各种亲戚的各种账户都转移到加拿大的账户下。调查处理结果是,对相关资产和企业未完税的情况进行了补税,同时中国税务机关就把国内的这些情况交换给了加拿大。

加拿大那边说,XY在年就移民加拿大了,年以后他们在全球的所得,都应该在加拿大申报纳税,显然XY夫妇没有。我们再看中国,中国也会说你XY夫妇年,移民加拿大的时候,你到加拿大置业的这些资产,从哪得来的?在哪取得的?是在中国,你的第一桶金在中国取得的,很显然也没有完税!

所以中国和加拿大税务机关基于移民前的和移民后的这样的一个处理,处罚了XY夫妇大额的税款。

这个案例告诉大家什么?

第一个点通过实例的形式告诉大家,CRS也好,国际税收情报交换也好,他是怎么操作的?信息是怎么流转的,什么信息是用于交换的,交换之后税务机关是如何来调查,包括调查之后的处理结果和处理方法是怎么样的?

第二点告诉大家,尤其是已经移民或者是将要移民留学海外置业的这些中国的税收居民,并不是说你移民了,留学了,或者是你资产到海外了,你在中国的纳税义务就消失了,中国的税务机关就不对你做监管了,不是这样的。这是第二点大家要认知的,也就是说我们在做移民也好,海外留学置业也好,一定要考虑到在中国税务机关和在海外的税务规划和纳税义务的履行问题。

第三个就是一个信号:财富透明,就是我们的全球的财富或者是金融资产,现在面临着全球的透明化。

02

CRS对高净值人士的影响和风险

有一个常识也是跟大家分享,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就是CRS,它只是其中的一方面,大家看这张图,整个的国际税收征管协作还有很多,比如说跟美国有FATCA卡,跟其他国家的税收协定,还有多边的BEPS,还有国际税收征管互助公约等等。

FATCA就是一个中美之间的这个签的一个两国之间的信息交换,在奥巴马的时候我们签了,但是没有执行,现在川普上台,这个法案也在一直延迟,有人说是不是我现在的金融资产放在美国就安全了?也未必,因为也不知道美国什么时候可能就去执行了,所以任何东西他都有风险的。

我们看这张图片讲的就是,CRS是什么?其实它就是金融账户的一个信息交换,从明年9月份开始,这一百多个国家互相之间要进行信息交换。

关于CRS信息交换,大家看这是参与国已经一共个,它是分批进行交换的,第一批,大家看17年这一批已经开始交换了,主要哪些国家。大家看这个加粗的部分,主要就是这些避税地首先进行一个信息或账户的披露。

以前很多人说,我在开曼,英属维尔京,百慕大开个账户,我把所有国际贸易所得都放在百慕大,我都不用交税了。未来还能不能做到这种避税地的效果?可见是不能的,因为你很多避税地的这些账户都要曝光,直接穿透到实际控制人。

第二批包括我们中国也包括移民国家,比如澳大利亚,加拿大这些跟华人比较密切的国家都开始实施。

这是CRS的一些参与国。中国今年正式发布了这个CRS的管理办法,包括上周总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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