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涉税事项详解
能治好白癜风的医院在哪 http://pf.39.net/bdfyy/bdflx/191014/7534559.html 一、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 (一)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划分 根据国际惯例,判断是否属于居民企业的标准一般有:登记注册地标准、生产经营地标准、实际管理控制地标准或多标准相结合。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采用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控制地标准相结合的原则,将企业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Tips: 1.对于在境外登记注册的企业到底是居民企业还是非居民企业,关键就要看其实际管理机构是否在中国境内。例如,境内单位或个人将公司注册到境外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等避税天堂,但如果企业实际管理机构仍在境内,那么这些公司仍属于居民企业,同境内居民企业一样适用国内税收政策。 2.实际管理机构在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财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二)非居民企业的纳税义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了非居民企业的有限纳税义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非贸付汇 (一)非贸付汇的概念 非贸易付汇是指境外企业或机构在我国境内发生劳务收入或取得来源于我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其他所得以及与资本项目有关的收入时,由境内企业对其支付外汇的一种行为。 "非贸易"是相对于"贸易"而言,"贸易"也称实物贸易,是指国际间的商品流通贸易。"非贸易"也就是非实物贸易,非贸付汇是指因技术转让、特许权使用、接受劳务服务等需要对境外付汇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付汇。部分资本项目对外付汇是指因受让外方股权、支付利息、股利、外方利润汇出等资本事项需要对境外付汇。非贸易是指经常项目下除了货物贸易之外的交易,包括服务贸易、收益和单方转移。通常来说服务贸易小于非贸易包含的范围。 (二)非贸付汇相关税收政策 非贸易付汇的收款人一般为非居民企业,因此,非贸付汇纳税时首先要正确判断其付汇是否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境外企业或机构在我国境内取得非贸易收入所得,通常分为两类,一类是积极所得,也称非源泉控管所得,是指在我国境内提供劳务所得,即对其营业利润要在其提供劳务的机构、场所所在地征税。这类所得一般适用指定扣缴,按照核定利润率来征收,管理服务最低核定利润率为30%,其他劳务最低核定利润率为15%,企业所得税税率适用25%的法定税率;另一类是消极所得,又称源泉控管所得,是指除劳务所得以外的其他非贸易收入所得。该类所得适用源泉扣缴,即对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减按10%。 另外,对中外税收协定中约定有优惠税率国家的非居民企业可以申请适用优惠税率;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劳务的境外企业所在国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的,可以适用税收协定规定,仅对在我国构成常设机构的境外企业征税。 (三)非贸付汇纳税扣缴方式:源泉扣缴和指定扣缴 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指定扣缴: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可以指定扣缴义务人的情形包括: (一)预计工程作业或者提供劳务期限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有证据表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 (二)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且未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的; (三)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或者预缴申报的。 Tips: 扣缴义务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扣缴义务人既可以是各种类型的企业,也可以是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部队、学校和其他单位,或者是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经营者和其他自然人。扣缴义务人既非纯粹意义上的纳税人,又非实际负担税款的负税人,只是负有代为扣税并缴纳税款法定职责之义务人。它的义务由法律基于行政便宜主义而设定,为法定义务。 (四)非贸付汇应纳税金的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37号《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第六条规定: 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签订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时,凡合同中约定由扣缴义务人实际承担应纳税款的,应将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不含税所得换算为含税所得计算并解缴应扣税款。 那么,税金境内承担或者部分境内承担的情况下如何换算支付金额计算应缴纳税金? 第一种情况:税金全部由境内企业负担 (1)源泉扣缴 ①计算含税金额,设X为含税金额 非居民企业到手净额=X-*10%-*增值税税率*(1+7%+3%+2%)-印花税 ②非居民企业所得税=*10% (2)指定扣缴 ①计算含税金额,设X为含税金额 非居民企业到手净额=X-*核定利润率*25%-*增值税税率*(1+7%+3%+2%)-印花税 ②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利润率*25%。 (3)非居民企业增值税 不区分源泉扣缴或者指定扣缴 非居民企业增值税=*增值税税率 第二种情况:所得税境外承担,增值税(城建、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境内承担 (1)源泉扣缴 ①计算含税金额,设X为含税金额 发票金额-*10%=X-【X/(1+增值税税率)*10%-*增值税税率*(1+7%+3%+2%)-印花税 ②非居民企业所得税=*10% (2)指定扣缴 ①计算含税金额,设X为含税金额 发票金额-*核定利润率*25%=X-*核定利润率*25%-*增值税税率*(1+7%+3%+2%)-印花税 ②非居民企业所得税=X/(1+增值税税率)*核定利润率*25%。 (3)非居民企业增值税 不区分源泉扣缴或者指定扣缴 非居民企业增值税=*增值税税率 Tips: 1.文中所指“含税”和“不含税”分别是指: “含税”:合同中约定由境外企业实际承担应纳税款,发票金额为扣除税款前的金额,实际支付金额小于发票金额。 “不含税”:合同中约定由境内扣缴义务人实际承担应纳税款,发票金额为境外企业的到手净额。 (在所有税金境内承担的情况,非居民企业到手净额默认是发票金额,如果不是,需企业自行区分。) 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均以应交增值税税额为基数,分别按照7%(市区)、3%、2%计征。 完~ 作者介绍: 翟玉会,一个阳光灿烂充满正能量的女孩,中汇苏州财务团队成员。喜欢游山玩水,也爱摄影,经常沉迷于拍摄各种景物中,无法自拔。 中汇管理咨询,汇聚富有才华、创造力与使命感的专业团队,是坚持正直远见、专注品质、团队协作的卓越专业服务机构。 长按下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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