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超级大风暴中加两国同出狠招,中
中国富人的海外资产“裸泳”时间表 年9月,中国加入“共同(税务)申报准则”(CRS)年开始,中国人在银行开户,要求在表格上声明自己的税收居民身份。从年1月1日开始,中国将对新开立的个人和机构账户开展尽职调查;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的尽职调查(所谓高净值账户,是指截至年12月31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超过万元);年12月31日前,将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中国首次对外交换信息的时间为年9月。 究竟什么是CRS呢?简单说,CRS就是签约各国避免海外逃税的一个系统,中国叫共同申报准则,即各国自动资讯交换中的资讯标准。签署各国主动提供两国税务居民的账务资料以供对方的税务机关交换,因此可以避免借由离岸银行账户避税的问题。这个准则主要针对那些中国富人拿了海外身份,把在中国赚的钱大量转移到境外。 两国共享信息后,如中国人移民加拿大,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但加拿大税务部门并不知道他们在中国的金融账户信息,于是中国根据CRS的协议,可以把这个人在中国的财务状况交给加拿大的税务部门,当然作为交换条件,加拿大也将把许多中国人在加拿大的金融账户信息交给中国税务部门。 届时两国税务部门把数据一对比,你的海外财富就“祼”了。 加拿大收集指纹,4月1号逃税人士难离境 加拿大警方收集指纹,通常是针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人士,但从4月1号以后,加拿大税务局也已经开始记录被指控逃税的人士的指纹,甚至限制这些人的出境。 加拿大税局对涉嫌逃税的人员实施强制性的指纹收集,并将于4月1日开始根据指纹正式追踪这些人。根据加拿大税局内部的一份备忘录,表示推出强制性收集指纹政策,目的是震慑那些拟逃税的人员,特别离岸逃税的人。根据加拿大税局这项新政策,规定将所有被指控的逃税者的指纹记录在加拿大警察信息中心(CPIC)数据库中,近7万名的加拿大警察可以访问该数据库,其它一些国外机构,如美国国土安全部及其边境官员也可以访问数据。备忘录还指,美国官员可能不允许那些指纹记录在CPIC数据库的逃税者进入美国。加拿大税局发言人说,指纹提取将交由警方进行。备忘录还表示,新政策将那些被指控逃税的人,与被指控偷窃、欺诈和金融犯罪的人归为同罪。联邦政府去年在预算中,向税局拨款4.亿元,计划在未来5年内,打击逃税漏税。税局的这项新政策是为了对税务欺诈,特别是对离岸逃税者,再次加强打击力度所采取措施的一部分。加拿大税局跟踪加拿大人的财务数据自年1月起,加拿大税局要求金融机构必须直接向其报告所有1万加元或以上金额的国际电子资金转账。加拿大税局还查看打击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的联邦中心--加拿大金融交易与报告分析中心FINTRAC的数据库。—年度,加拿大税局针对一些特定案例,正式要求FINTRAC提供数据库总计68次,是—年度的三倍。看样子,中国和加拿大对海外逃税这事,不会不紧,只会更紧!当然也不是所有的中国人都要紧张,不过,以下8类的中国人可能就有麻烦了。 8种类型中国人的海外财富要“裸”了 根据金融经济学家吴裕彬,CRS一旦全面展开,每年在中国,香港,英属维京群岛之间通过虚假贸易等手段流动的1万亿美元将无处遁形。其中以下这八类中国人的海外财富要“裸”了。 第一类:已移民的中国人那么,根据CRS协议内容:您在中国境内的隐藏金融资产也很有可能被披露给这些移民国!你将有可能在移民国面临税务补缴及各种罚金,甚至刑事责任。第二类:在海外配置金融资产的中国人你是中国人,不管您是否移民,您在境外(包括香港)有金融资产(包括:存款帐户、托管帐户、现金价值保单、年金合同、证券帐户、期货帐户、持有金融机构的股权/债权权益等等)。您这些金融资产存放的国家或地区也会将您所持有金融资产情况披露给中国税务局。中国有关部门可能会要你回答下面几个问题:如果钱是从中国大陆出去的,请问资金是合法收入还是灰色收入呢?是合法出境吗?还是非法地下钱庄逃避外汇监管出境?这些资金在中国合法纳税了吗?纳税凭证能提供吗?这前面的问题无论是哪一关,都有可能涉及刑事责任!第三类:在海外持有壳公司投资理财的人你是中国人,但在境外税收非常优惠的地域设立过公司,通过公司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户持有资产,并通过公司帐户来进行理财或消费,那么,这类企业可能将被认定为“消极非金融机构”(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壳公司)。最典型的就是许多中国富人喜欢在维尔京群岛或开曼群岛开设离岸控股公司,然后再用公司在各家金融机构开户,持有境外的基金、股票等等,这次CRS标准的实施,要求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您及公司两层拥有的金融资产均要披露,过去利用壳公司的名义来避税只怕是很困难了。第四类:在海外藏钱的境内公务员如果你是公务员或国家工作人员,虽然您没有移民,但您境外藏了不少钱,那么后果就有些严重了,因为可能涉及刑事犯罪。我国刑法有个罪名是专门为国家工作人员准备的,叫: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如果您在境外放了大量钱财并且没有按国家规定申报,对不起,基本都够罪。(我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第五类:在海外买了大额人寿保单近几年来很多富人为了应对人民币贬值,想通过各种途径多配置美元资产。在此种情况下,很多人都选择购买境外保单,比如香港保单、美国保单。我们知道香港也是CRS签约地区,香港立法机构已在今年6月30号出台了《税务修订第3号条例》。根据该条例,香港的保险公司也要将境内中国富人的大额保单资产信息披露给中国税务局,这个披露不是说年新买的保单才披露,而是说历史上已经购买的保单都要披露。这个可能是中国富人不希望看到的局面。第六类:在海外设立家族信托中国首批富豪几乎都在海外设立了家族信托,他们最喜欢设立家族信托的法域有维尔京群岛、库克群岛、耿西岛、新加坡、香港、新西兰、开曼群岛等等,可惜的是大部分家族信托法域都成为这次CRS签约国,而且,CRS协议内容规定:已设立的家族信托有关信息也要被披露,包括家族信托的委托人(即财产授予人)、保护人、受托人(通过是信托机构)、受益人,基本上各方当事人都在披露范围之列。所以,江湖上传言说家族信托持有的金融财产能绕过CRS的实施,显然是不现实的。 第七类:在境外设立公司从事国际贸易的老板许多富豪的海外收入是源于他们做国际贸易赚的钱,运营模式是老板们在境内设立实体公司搞生产经营出口,同时大多会在离岸税收优惠地设立另一家公司,完成海外贸易的境外收款职能,这样大量的外汇收入就直接进入到境外公司帐户中,同时享受了免税的优惠。但是这次境内外同时一起实施CRS,会导致老板们在境外开立的个人金融帐户资产被披露(这不可是小数目),那么在中国税务局稽查的时候,就会查到其实这些钱不是从境内换汇出境的,而是老板们在境外直接从自己公司分红所获得的收入。因为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上述收入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另外,还有著名的中国税务总局号文、82号文等等,都将这些中国老板在境外设立的部分企业视为中国税务居民企业。按规定也应该向中国政府缴纳25%企业所得税。第八类:金融财富机构从业人员如果您是金融机构与私人财富管理相关的从业人员,CRS可能带来您事业的新挑战。这次CRS实施要影响到的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包括:银行客户经理、保险公司代理人、信托机构财富顾问、境外投资理财人员、从事家族办公室人员、境内外税务师等等。超级大风暴就要开始了,好好合法赚钱合法纳税! 本文转载自加西网。 卡|城|信|息|港 卡尔加里华人互联网信息门户 樵歌伟业ChallgleCanada荣誉出品 卡城信息港主页:西宁最好的白癜风医院2019治疗白癜风最好的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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