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S全球征税

美国时间6月26日,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OECD)举行年度第六次稅务讲座。当中谈论了共同申报准则(CRS)实施后对国际稅收规则的重构,多边稅收合作的开展,双重征稅及不征稅等问题及现况;而CRS合作国家将再下半年度开始共享稅务信息。既然美国已有《海外账户稅收遵从法案》(FATCA)监控我们老百姓稅务,哪CRS对我们老百姓会有影响吗?

Q

CRS是什么?目的是什么?

CRS是OECD和“全球税务透明度和交换信息全球论坛”(GlobalForumforTransparncyandExchangofInformationforTaxPurposs,简称全球论坛)认可的关于金融账户信息的国际商定标准。CRS列出了要交换的个人和公司财务账户信息,需要报告的金融机构,所涉及的不同类型账户和纳稅人以及金融机构对相关客户需进行经济调查的程序。包括迪拜,香港,卢森堡和瑞士等主要金融中心在内的卢森堡和瑞士等主要金融中心在内的多个司法管辖区已经簽署了CRS,并将在今年下半年或年期间启动自动交换信息。

以下资产信息将被交换:

?存款账户

?托管账户

?现金值保险合约

?年金合约

?持有金融机构的股权/债权权益

?既购买保险、股票、基金等金融产品,甚至在有双边协定的国家开户,必须申报稅务情况。

CRS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针对国际间的逃稅漏稅。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稅法,而在一个国家获得的收入,就要按照当地的稅法交稅。跨国收入就要综合考虑两个国家各自的稅法,然后按照当双方认同的稅务规则进行交稅。只要牵扯到国际收入的人或机构,其账户需要按照新规则向稅务局公开,并在必要的时候跨国公开(但这仍然属于保密信息)。而就算向稅务局公开也不一定就有什么后果,必须要偷稅漏稅在先,才有可能会受到惩罚。

Q

CRS对海外资产配置

综合来看,CRS对正常的海外配置没有太大影响,需要担心的只是未来国内的个稅征收范围会不会扩大,针对投资收入,尤其是资本利得也进行课稅,以及开征遗产稅和赠与稅,把海外资产纳入征收范围。但这个问题基本无解,或者说解决成本很高,对中高净值的人群而言并不划算。对于确实超高净值人士,确实有必要好好筹划一下,改变自己的稅务身份,借助非CRS国作为跳板做海外配置,增加非金融资产在总资产中的比例,都是可行的方法。

而美国并未加入与中国相关的CRS计划中,海外资产配置主流的房地产投资,也不属于CRS交换信息行列。因此,在非CRS国之一的美国进行置业投资国之一的美国进行置业投资,已成为当下中国高净值人群在CRS全球征稅时代调整全球资产布局的首选。

第一,美国宏观经济对房地产是利好的,失业率创新低,最低到了4.6,这是美国历史上没有的。

第二,是美国房地产投资收益率和10年期国债利率利差基本保持稳定,无风险收益上行趋势尚未影响到房地产投资收益率。

第三,美国商业成为全球投资的主要标的。在年前三季度投资中,跨境投资有47%投向了美国,这说明世界资本对美国很青睐。我们中国资本的选择余地非常大,但总体来说,也是把美国作为自己的首选地。

CRS是全球版的FATCA。谁也不能放弃地球上的客户,所以CRS将带来进一步的合规标准的提高。

1什么是CRS

CRS(CommonRportingStandard),即共同申报准则,它是基于年7月OECD发布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即AEOI标准)的内容之一,旨在打击跨境逃税及维护诚信的纳税税收体制,目前已有个国家和地区加入CRS。

简单来说,CRS就是通过参与国家和地区之间交换税务居民资料,以提升税收透明度和打击跨境逃税。CRS对应的只是一个标准,各国将以本国法律法规的形式落实到底。

关于CRS,请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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