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罗定市金盈房地产有限公司申请调整罗定市太平镇镇安村部分地块(嘉盈广场项目)规划设计条件进行论证的专家意见作如下公示:

  公示时间及期限:年1月4日至年1月13日(十日)

  1、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信函:请邮寄至罗定市龙华东路罗定市城乡建设规划局,邮政编码:

  (2)电话及电子邮件:

  联系-,-

  联系人:李先生、陈先生

  邮箱:gdldghj

  2、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公示期间

3、公示内容见罗定市城乡建设规划局(网址:cgj.luoding.gov.cn/)、项目现场、《云浮日报》。

4、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书面或电话,并请留下真实姓名、电话、联系方式。

罗定市城乡建设规划局

年1月4日

附件:

一、关于调整罗定市太平镇镇安村部分地块(嘉盈广场商住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的专家意见

  年12月29日,罗定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在局三楼会议室召开了关于调整“罗定市太平镇镇安村部分地块(嘉盈广场商住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专家论证会。在罗定市规划行业专家库抽取城市规划、建筑类等五位专家组成专家组,罗定市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公安消防大队等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与会专家在评审会听取了规划局和建设单位(罗定市金盈房地产有限公司)及设计单位(广东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关于调整“罗定市太平镇镇安村部分地块(嘉盈广场商住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的变更说明及可行性汇报,并认真审议了相关文件资料。

  随着城市发展需要及上级文件对规划建设新的要求,充分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专家组根据意见进行论证,认为关于调整“罗定市太平镇镇安村部分地块(嘉盈广场商住项目)规划设计条件”资料详实、论据充分,方案思路清晰,原则同意在原有规划设计条件基础上进行调整,意见如下:

  1.容积率由≤2.4调整为≤3.4;

  建筑层数≤7层调整为≤21层;

  2.建筑高度≤25米调整为≤69米。

二、罗定市太平镇镇安村部分地块示意图

来源:云浮日报|编排:黄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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